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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场所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?

2021-03-04 16:44:50

 电气火灾的发生率占据了各类火灾事故的首位,电气火灾占有非常大的比例,为了有效预防电气火灭事故的发生,保障人们生命及财产安全,行业对安装和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更新及完善,也明确规定了必须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。


  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GB51348-2019 中明确规定,下列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:


  1、民用机场航站楼,一级、二级汽车客运站,一级、二级港口客运站;


  2、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㎡的旅馆建筑、商场和超市;


  3、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、剧场,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,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,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;


  4、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;


  5、省级及以上博物馆、美术馆、文化馆、科技馆等公共建筑;


  6、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、门诊楼;


  7、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、电信楼、邮政楼、防灾指挥调度楼、广播电视楼、档案楼;


  8、城市轨道交通、一类交通隧道工程;


  9、设置在地下、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,设置在首层、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;


  10、幼儿园,中、小学的寄宿宿舍,老年人照料设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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